自由經濟示範區 試辦每週工時40小時
鉅亨網新聞中心
勞工的法定工時降為每週四十小時是馬總統的競選政見,經建會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要求將變形工時上限由現在的八週鬆綁到二十六週。勞委會主委潘世偉今天(1號)表示,勞委會已經提出相對應的要求,在示範區試辦時要結合法定工時每週四十小時的規定。(戎華儀報導)
經建會希望自由經濟示範區能放寬現行勞基法中變形工時最高八週的上限到二十六週,如此將使得勞工的工作時間的密集度鬆緊變化差距相當大。勞委會主委潘世偉表示,勞委會已經向經建會提出相對應的要求,希望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的法定工時,由現行的雙週八十四小時降為每週四十小時;加班費也不應該只有現行在的一點三三倍和一點六六的工資,有可能提高為兩到三倍。
潘世偉:『我們把我們的想法都跟經建會提了,包含整個總工時的限制、如果超過總的加班工時的時候額外的加班費要多少算法,我們認為不應該只有到1.33、1.66倍。』
潘世偉表示,修改勞基法中法定工時的規定牽涉層面相當廣,可能先在自由經濟示範區先試辦,是否要修改勞基法、將適用範圍擴及到全國,還需要觀察試辦的情況,未來修法時再一併調整。不過潘世偉表示,示範區工時的詳細規定何時出爐,還無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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