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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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31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對象募集。
3.私募股數:以不超過35,000,000股為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依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辦理。
6.私募價格: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
據,目前參考價為每股29.67元,係董事會(99年3月31日)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價簡
單算術平均數之股價,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24元,確定之認購價格擬授權由董事會
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
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增加自有資金,健全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後得視公司經營實際需求,於一年內分次向特定人募集
資金。
(2)有關本案之私募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或其他相關事宜等,若因
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股
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得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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