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15款
1.事實發生日:99/03/31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03/2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於台北港興建水淬高爐石研磨廠計畫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案因環差分析審查程序於民國99年3月19日始獲正式通過,且基於市場狀況及
業務考量,將台北港興建水淬高爐石研磨廠計畫調整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先進行
台北港爐石粉儲槽轉運作業計畫,第二階段設置研磨廠則視未來市場狀況再做評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調整為分階段進行原計畫,以更穩健方式擴展北部爐石粉市場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