湧德電子:本公司公告最高法院民事判決,駁回特通科技有限公司對本公司之專利權民事訴訟乙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08 16:45
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特通科技有限公司、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86號
2.事實發生日:104/10/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特通科技有限公司對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30日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
民專訴字第136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3年5月22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上訴人不服,乃依法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狀。
本公司於104年10月8日收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786號民事判決正本,
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4.處理過程:本案已告終結,特通科技有限公司確定敗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向來以尊重智慧財產權為經營之最高準則,所有產
品均取得的合法之專利保護,不致因同業競爭採取的法律手段而受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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