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振:代重要子公司達振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分割減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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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99/11/29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統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統達公司將按營業價值發行新股予達振之全體股東做為對價,原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
7.併購目的:
因應企業集團專業分工,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並使電動車電池模組事業部
利於獨立運作。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期望透過企業專責分工,使電動車電池模組事業部在統達公司之獨立運作下
能蓬勃發展,以提昇統振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事業之營運績效及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對原有股東之權益不受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 統達公司將按營業價值預計每股12.31元發行普通股1股之比例,發行普通股
新股11,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面額共計140,342,000元予達振之全體股東
做為對價。
(2) 換股比率係參酌本公司99年9月30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中擬分割
之營業價值 ,及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0年1月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分割方式將原有之電動車電池模組事業部(含資產、負債與營業),自分割
基準日起,由統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相關之權利義務。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新台幣202,879仟元。
(2)預定分割讓與之負債:新台幣62,537仟元。
(3)預定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以預定分割讓與之資產減負債
計算之,為新台幣140,342仟元。
(4)前揭分割讓與之營業範圍、資產、負債,以本公司99年9月
30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所列金額為準。
(5) 統達公司將按營業價值預計每股12.31元發行普通股1股之
比例,發行普通股新股11,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面額共
計140,342,000元予達振之全體股東做為對價。
(6) 達振公司擬辦理分割減資140,342,000元,預計擬銷除已發
行股份14,034,200股,減資比例約為32.637674%,預計每仟股減
少326.37674股,惟每仟股實際減少之股數應以減資基準日實際發
行普通股股份數額為準。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無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達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統振股份有限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依處理程序辦理公告。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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