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

化妝品廣告不得使用"中藥"等詞 違規企業表示毫不知情

鉅亨網新聞中心

11月12日,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轉發了一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許可司《關于化妝品廣告使用“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詞語的審查要求》的提示文件。

根據該文件顯示,“中藥的定義是指在中醫理論指導下應用的藥物。化妝品廣告中化妝品名稱不得含有‘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用語,如 ‘中藥染發劑’、‘中藥精華洗發液’等。”

文件一出,就有資深的業內人士指出,此舉將對當下大熱的“中藥概念”帶來相當程度的影響。

廣告違規企業毫不知情


據《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調查,目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在案的化妝品中,名稱中含有“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描述詞的共有六款產品,來自于五家國內外企業。

產品分別是:唐妃純中藥面膜祛斑型 (重慶市神農中醫藥研究所 衛妝特字(1999)第0162號);中草藥化斑面膜 (西安三美美容化妝品有限責任公司 衛妝特字(1999)第0031號);超英美容中草藥面膜 (西安超英美容化妝有限責任公司 衛妝特字(2002)第0251號);保麗亮中草藥溫和染發霜 (上海樵夫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 國妝特字G20100974)以及進口產品--保仁韓方中草藥按摩膏和保仁韓方中草藥清潔霜(韓國愛敬產業株式會社 衛妝備進字(2008)第2405號)。

于是記者撥通了這些或面臨“更名命運”企業的電話。

“不清楚”、“沒聽說”、“稍后了解情況后給你回復”。致電名單上的國產化妝品公司后,記者得到的回復高度一致--對自家產品的中藥名稱可能違反最新化妝品廣告規定完全不了解。

更為不尋常的是,該涉嫌違規名單上的上海樵夫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喬小姐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我從未聽說過這個牌子,本公司也并不生產化妝品。一直都只是代理產品、擔任中間商的角色。”

該工人人員表示,公司方對于注冊在上海樵夫旗下的保麗亮中草藥溫和染發霜的具體情況并不清楚,也尚未接到相關部門的整改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出臺的提示文件中除了禁止產品名稱中直接使用“中藥”等詞語外,還要求“化妝品廣告中不得將‘中藥’、‘中草藥’、‘中藥精華’等詞語與化妝品商標、品類等聯合使用,不得與化妝品功效組合使用,如‘中藥去屑’等。”

若按上述要求來評定,目前國內工商部門注冊備案的國內外化妝品生產企業旗下的產品總共有三十八款。照此推算,在產品功效及品類上的違規或不止上述的六款產品而已。

新規對大小企業影響不一 或存“擦邊球”之虞

“新規的出臺將會對以中草藥為產品根本的企業會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比如像霸王集團廣告中宣稱的‘中藥世家 霸王集團’的宣傳詞”,國內日化行業專家馮建軍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那些已成規模的企業約束還較難,但對于中小企業會有較大的影響。對于后者,我認為規則的實施應該給予他們一個改正的時間表。”

化妝品行業總是伴隨著美麗的誓言,令人眼花繚亂的宣傳功效也屢遭質疑。

“高端的化妝品其實就是圍繞著抗衰老為主,不斷挑戰生命科學和生命基因。‘今年二十,明年十八’這個著名廣告語明顯就是假話。”馮建軍指出:“化妝品產品如果不談功效肯定做不到。力度強大的功效宣傳其實也正是眾多外資品牌長期以來一直在做的。越是宣稱能延遲衰老的產品,越是能賣出高價格。而價格越高,其中所占的廣告預算就會越多。”

對于化妝品行業的新規,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了對相關企業可能打“擦邊球”來應對的擔心。

“據我所知,化妝品的廣告其實可以不通過文字,而以畫面等視覺表現來體現。對于某些知名度已經很高的企業,廣告中突出原產地、用多組畫面等技術性手段來表現并不難。此外,目前不少企業由于成本所限已撤下大部分廣告,轉而增加促銷人員的編制,大打人海戰術。這個促銷過程中,通過口頭宣傳中草藥功效的風險也需要注意。”

談及化妝品新規的“重拳出擊”如何更準的“打到要害”,馮建軍指出,對于企業數量相對較少的外資品牌的監管比較容易,反倒是大批國內本體的品牌可能在監管上比較難。

“一種可行的方式便是,對進口產品從報關開始全部收回批號,重新報批。就好像是以換戶口本的名義,對所有外資化妝品重新做一次‘人口普查’,重新發放身份證,”馮建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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