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勝:澄清聯合晚報A10版之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1款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99/12/30
3.報導內容:
日勝生董事長 竟想拿處分金抵稅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茲因聯合晚報於民國99年12月30日A10版錯誤報導本公司董事長林榮顯以處分金抵稅
乙事,嚴重影響本公司名譽,爰予澄清如后:
一、前揭報導事涉本公司董事長之個別事務,要與本公司無干,合先說明。
二、據悉,上述情事係本公司董事長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申請將支付款項誤為
「沒收、沒入」之名目予以更正,期使前開公益金支付與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之
二第一項第四款:「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之
規定相符。前開申請更正乙案,從未主張用以抵稅,是上揭報導所述云云,顯與事
實未合。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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