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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0款
1.事實發生日:99/12/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業務往來之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年1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經雙方合議得提
前終止或延長之。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取得榮成紙業二林廠生產之工業用紙每年至少
30,000噸之委託代理銷售。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接續99年與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之銷售合約,維持
通路優勢,發揮營運綜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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