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接收中芯8%股權 投審會同意
鉅亨網新聞中心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香港上市的中芯股權17億8千9百多股因為侵權爭議和解無償轉讓給台積電,視同是參股投資。各界質疑違反現行晶圓廠製程技術需落後台灣2個世代以上否則不得併購或參股的規定,而台積電保證不會參與中芯的經營管理,也確保不會技術外流。(戴瑞芬報導)
台積電與大陸中芯半導體的侵權爭議,已經在去年11月和解,協議中芯五年內分期支付2億現金給台積電,並無償轉讓香港上市的中芯股權17億8千9百多股給台積電,另外台積電還可以以優惠價格認購近7億股的中芯股權。
針對中芯轉讓台積電的17億8千9百多股股權,將近佔股中芯有8%,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已經核准,視同參股投資。
由於中芯與台積電在晶圓技術是旗鼓相當的競爭對手,投審會核准視同台積電參股投資中芯,也引起質疑,違反現行規定:赴大陸併購或參股晶圓廠製程技術需落後在台灣2個世代以上的要求。認為有替台積電登陸開方便之門。
不過投審會指出,因為台積電並沒有資金籌措或移轉領先技術,而且審酌台積電今年國內投資仍有48億美元擴充設備、增加一成三年產能、也將新聘五千名員工,同時,台積電更承諾:未來五到十年都還持續推進先進技術,會確保14奈米與10奈米製程技術領先地位,並加速28奈米製程,也將與世界級研發機構進行20奈米製程的研發。更重要的是台積電強調,是因為中芯侵害營業秘密,經訴訟和解,才轉讓持股。台積電形同被動間接參股投資,因此台積電保證不會參與中芯的經營管理,也確保不會技術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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