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玻璃股份關於本公司富余人員分流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乃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條刊發。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本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洛陽市建設規劃的要求,本公司部分生產線停產搬遷,形成了富余人員。為幫助本公司擺脫困境、提高效率、促進產業升級、妥善安置好富余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以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中國政府給予了本公司有關扶持政策,在安置富余人員資金上給予支持。
按照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洛玻集團」)的統一部署,并參照洛玻發[2010]223號文件《中國洛陽浮法玻璃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安置方案》,本公司在依法合規、公開公正、平等協商的前提下,由職工個人提出申請,在本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職工經濟補償。
通過職工提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擬分流富余人員約1,500人,估計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約人民幣7,500萬元,經濟補償金來源於中國政府撥付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不會對本公司損益造成影響。大大減少了富余人員,對提高本公司的勞動生產效率將產生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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