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致電子: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自99年8月27日起轉換價格由124.0元調整為105.1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8/27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本年度普通股除權息基準日為99年9月1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8月
28日起至99年9月1日止為本公司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
(2)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因配發股息
之停止轉換期間為99年8月9日起自99年9月1日止。
(3)另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司配
發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未達1.5%時,故不適用除息調整。自99年8月27日
起,適用於調整後之轉換價格(反稀釋)為105.1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