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補貼被指"不公平" 專家稱這筆錢不該由納稅人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社科院專家表示,電動車補貼由國家財政直接支出的辦法欠缺妥當,這筆錢其實不該由普通納稅人出。
據每日經濟新聞6月29日報道,一輛電動車最高達6萬元的補貼金額,從普通納稅人的腰包里掏,是否正當?發展低碳經濟的高昂成本該如何分擔?
6月26日,在“第五屆綠色財富(中國)論壇”上,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所所長、外交部外交政策咨詢委員會委員潘家華拋出以上質疑。
一個月前,財政部等四部委下發《關于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的新能源車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為6萬元。
“這筆錢其實不該由普通納稅人出。”潘家華提出異議。
在國外,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補貼政策同樣與國家財稅掛鉤,比如,美國采取“稅收抵免”的方式,根據燃油經濟性、車重、購車日期等,劃定抵稅額度,日本則對個人消費者減免車輛購置稅和重量稅。
但潘家華堅持認為,中國“以公共補貼消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電動車是一種消費品,不具備公共屬性,電動車企業屬于商業部門,買賣是企業經濟活動。因此,電動車補貼由國家財政直接支出的辦法欠缺妥當。”潘家華表示。
他進一步解釋,“國家在財政方面起導向作用的方式,不外乎三種。第一,動用公共財政,但前提必須針對公共物品、公共事業,如社會基礎服務和公共衛生。第二,利用商業擔保,依靠國家發展銀行等商業機構,第三,采用專項資金的強力手段,為推廣有風險或暫不具有競爭力的產品。”
潘家華認為,補貼電動車的情況符合第三種。他推崇的是“交叉補貼”的做法。具體引申到電動車補貼款上面,潘家華提出,應該讓“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以根據機動車燃油數和尾氣排放量等征收稅款,形成基金,再用于新能源車的補貼。讓補貼款取自消費者,用于消費者,而不是普通納稅人。”
“類似做法中國早有先例。”潘家華說,“當年三峽水電站建設,就是在每度電上增收了3厘錢,搞了一個類似的基金。”
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副司長劉志全認為,潘家華的想法有參考借鑒的價值。
“中國2009年機動車擁有量已經超過7,000萬輛,平均每千人50輛。而未來要發展電動汽車,技術不夠成熟怎么辦?”潘家華坦承。
但他更強調,“越是如此,鼓勵途徑的正當合理越不應被忽視。”
(王靜 編輯)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世華財訊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若資料與原文有異,概以原文為準。
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010-58022299轉235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