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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不得歧視油症患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23 07:51


立院今天(22號)三讀通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對於民國68年「米糠油事件」受害者,提供更多保障和醫療協助。如果對受害者有所歧視,依法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另外,在新法施行前已經死亡的受害人,家屬可以申請二十萬元撫慰金。(陳俊華報導)

民國六十八年在台中、彰化地區爆發「米糠油事件」,導致有將近兩千人因為食用油中含有「多氯聯苯」而中毒。為了保障受害者的醫療照護權益,立法院二十二號三讀通過《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條例》。根據行政院統計,目前列冊管理的受害者有一千七百五十人,並分為第一代和第二代。


條文中規定,對於受害者的教育、就業、醫療等權利,不得有歧視對待;沒有經過同意,也不能對受害者拍照或錄影,違者將可開罰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這次修法等於是昭告全國,政府願意承擔起責任,雖然這是遲來的正義,也感謝朝野立委共同努力,讓這項法案通過。

田秋堇:『這麼多年來我們社會上對這件事情也不夠重視,事實上我是覺得我們有共同的冷漠的這些責任,所以我們今天共同擔起這個責任。不但在法律裡面要求,不論任何階層跟他們接觸,不得有歧視,只要有歧視就有罰則兩萬起跳。』

另外,條文中也明定,政府列冊的患者中,要是在本條例施行前死亡者,其家屬可以申請二十萬元的一次撫慰金,撫慰金不需要繳交所得稅,但在公告後兩年沒有領取者,將不予發給。

(圖:立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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