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美:本公司終止與天津普瑞森醫藥貿易有限公司代理銷售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99/11/23
2.契約或承諾內容:授權「天津普瑞森醫藥貿易有限公司」作為膠原蛋白植入
劑產品在中國地區(含香港、澳門地區)之獨家代理銷售商。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天津普瑞森醫藥貿易有限公司。
4.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5.終止之原因:主要係因中國大陸於2010年5月起擬向普瑞森公司課徵因進口
本公司之膠原蛋白植入劑而致之消費稅,為使已布局完成之中國市場後續業
務能順利發展,經雙方協議終止上述普瑞森公司之中國地區(含香港、澳門
地區)獨家代理銷售權。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上述原合約期限為2009年11月~2013年10月,於
該合約期間對本公司原具有折合新台幣約二十三億之營收收益;自該合約起
始日至2010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已銷貨予普瑞森公司之金額計新台幣
96,062仟元,原預計出貨時程及金額將隨該合約之終止而結束;惟本公司已
另與北京普瑞康鴻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合約,以持續本公司膠原蛋白
植入劑產品於中國市場之銷售,有關本公司與北京普瑞康鴻科技有限公司簽
訂之代理銷售合約,請詳本公司本日另行公告之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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