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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環境(002011)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盾安環境(002011)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11 證券簡稱:盾安環境 公告編號:2012-006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
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617號《關于核準浙江盾安人工
環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核準,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1年11月份完成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向9家特
定投資者發行8,55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根據天健正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天健正信驗(2011)綜字第020151號《驗資報告》驗證:本次發行募集資金
總額96,615萬元人民幣,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94,365萬元人民幣
為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深圳證券
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公司和保薦機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分別與中國農業銀行諸暨店口
支行、中國工商銀行諸暨支行以及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營業部
營業中心(以下簡稱“各專戶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協議
約定主要條款如下:
1、公司將募集資金分別存放于各專戶銀行。
2、公司授權平安證券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可以隨時到各專戶銀行查詢、復印
公司專戶的資料;各專戶銀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
資料。
3、各專戶銀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平安證券。各專戶銀行應保
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4、公司一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00萬元的,
各專戶銀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平安證券,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5、平安證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
6、各專戶銀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平安證券出具對賬單或向平安證券通知專
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證券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有權單方面終
止三方監管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2年1月31日


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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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資訊中心:editor@shihua.com.cn 電話:400674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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