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五法全過關 曾銘宗最好生日禮物!銀行轉投資銀彈增5000億元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01-22 22:53
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銀行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保險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金融四法,加上上周五已三讀通過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金融五法」全過關!今天又適逢金管會主委曾銘宗56歲的生日,他表示「這是最好的生日禮物」。其中,銀行轉投資總額的修法,讓併購銀彈大增5000億元。
曾銘宗表示,「金融五法」全過關,這對健全電子支付機構經營與發展、提升銀行、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及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具有重大意義,金融產業發展邁入新里程碑。
曾銘宗指出,其中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施行,有助國內支付服務創新,共創電子商務網路商機,對於扶植我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助青年創業,具有重大效益。目前我國個人及網路商店約10萬家,預估104年度應可成長1至2成,約1至2萬家,市場交易規模將增加新台幣1200億元至2000億元,整體電子商務產業將躍升為兆元產業。
在銀行法部分,銀行轉投資總額及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的總額上限,改以「淨值」為計算基礎,估計可增加本國銀行新台幣4至5000億元的投資動能,使銀行有足夠併購能量擴大海外布局。
另外自今年9月1日起,現金卡利率及信用卡循環利率上限調降至15%以下可有效減輕持卡人利息負擔。
在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方面,金管會說,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可辦理在中華民國境外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以外幣收付的人身保險業務、非屬我國境內不動產的財產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相關業務,可擴大保險市場規模及國際化,有助台灣建立亞太理財中心。
保險法則增訂立即糾正措施機制,即依保險業資本適足率分四個等級採不同之監理措施,其中對於資本適足率等級為嚴重不足的業者,應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的措施 ,使保險業的監理機制更加健全,未來可避免以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情形。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方面,對於金融服務業違反規定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主管機關可視情節輕重,採行警告、停止商品銷售、停止業務、命令停止人員執行職務、命令解除負責人職務等處分,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廢止其營業許可;另在處罰鍰部分,對於情節嚴重者,可在所得利益範圍內處以罰鍰,無金額上限,促使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保護之重視,使國內金融市場更加健全。
金管會強調,這5項金融法案的制定與修正能在短時間內獲得通過,顯示立法院與各界對金管會推動電子商務與金融產業發展、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與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多所期待,後續相關子法、配套措施或執行規範,金管會將儘速徵詢各界意見,積極研擬發布,以期相關業務能迅速順利推動施行,為金融產業、投資大眾及台灣社會創造更高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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