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物業上一年度收支需公示15天
鉅亨網新聞中心
北京市住建委透露,《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示范文本》和《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撰寫規范》已于近日開始征求意見并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要求物業服務收支情況公告時間不能少于15日。
據北京日報11月23日報道,日前從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示范文本》和《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報告撰寫規范》已于近日開始征求意見并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要求,物業企業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告上一年度物業服務收支情況,公告時間不少于15日。公告內容包括物業企業對上一年度服務事項、收費標準、收支情況、共用部分經營收益表等。其中共用部分經營收益表是對小區共用部分以出租、出借、經營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財務記錄,由共用部分車位收益、文化活動中心和其他共用部分收益三部分組成。
據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本市物業服務公開透明情況參差不齊,特別是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的公示內容不規范,業主不滿意,容易造成業主欠繳物業服務費的情況。
(徐志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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