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大同:本公司與台新銀行等十二家銀行簽訂新台幣三十六億元聯合授信合約鉅亨網新聞中心2010-05-25 08:26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99/05/2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銀行、合作金庫等十二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首次動用日起算四年之日止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三十六億元整四年期聯合授信合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文章標籤更多鉅亨講座看更多講座公告上一篇微星科技:99年5月25日工商時報關於本公司報導之說明下一篇長華電材: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