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派頭 國際機場禮遇 有錢就可以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6-24 19:40
交通部今天通過「國際機場園區禮遇作業辦法」草案,配合未來桃園機場改制為國營公司,增訂「禮遇通關」的管理規定,除了針對夠分量的外賓或大官,給予國賓、特別或一般禮遇,提供出入境通關的便利通關之外,也增加「商務禮遇」,有錢就可以付費享受「專人引導、陪同辦理通關手續」。至於費用標準由桃園機場公司參考國際間的收費水準研訂。(彭群弼報導)
大官或外賓,通常不需要跟一般民眾排隊,辦理登機報到、通關查驗等手續,享有一路「亮綠燈」直接通關搭機出境或入境來台,稱為「禮遇通關」。民航局訂有「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規範」,明訂享有禮遇通關的對象。各機場適用。不過,隨著桃園機場11月份將改制成為國營公司,交通部週四通過增訂的「國際機場園區禮遇作業辦法」,作為機場公司的禮遇準則。
交通部表示,相關的禮遇規範都與現在的做法相同,包括國賓禮遇,特別禮遇,一般禮遇三種,其中國賓禮遇提供禮車直接從國賓接待室出境或入境。國賓身份必須是國家正副元首,總理首相或相當職位,或應我國中央政府邀請,給予國賓待遇,以及同行的配偶。特別禮遇包括外國駐我國,以及我國駐外國的外交使節、代表、特使等,中央政府三級機關以上的正副首長,武官需上將或相當軍階,省長、直轄市長,或依法需要配合保密、保護的對象。至於一般禮遇對象,包括中央民意代表,中央政府邀請的貴賓,或機場公司邀請的貴賓。
此外因應商務需要,機場公司增訂了「商務禮遇」,一般企業界人士都可以申請「付費禮遇」,享有專人陪同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服務,至於付費的標準及項目,授權機場公司成立之後訂定。此外,機場公司也保留受理商務禮遇的同意權,如果對象因案待查或其他不宜接受禮遇的情形,可以拒絕申請。此外辦法中也明訂,如果禮遇衍生的安全或不法情事,申請機關或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民航局長李龍文表示:因應商務需要,包括松山、小港等國際機場未來也會針對商務需要增訂商務禮遇,因涉及修改行政命令,目前沒有時間表。收費的價格,將參考各國機場的收費標準研訂,不同的機場,也會有差別收費。目前桃園機場設有貴賓室,商務旅客將可以比照特殊或一般禮遇對象,可使用貴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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