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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

警惕光伏發電投資"大躍進"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03-19 14:26


“光伏發電成本仍然很高,不能為了建電站而建電站。”3月18日,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在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等單位主辦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論壇”上強調。

這對于當前高漲的新能源投資熱,無疑是一個警醒。史立山直言,從綜合成本及并網環境等因素看,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不能盲目擴大。

史立山進一步指出,由于新能源已發展至新階段,并網等難題亟待解決,而這需要針對新能源發展的相關制約因素,出臺創新性政策,調整新能源與傳統能源之間的利益格局,做好政策協調。

史立山并不諱言,一些種類新能源的發展,尚不具備足夠的價格競爭力,成為制約產業發展的重要因素。


就光伏發電而言,史立山介紹,雖然隨著光伏發電技術的進步,發電成本有一定程度下降,在寧夏等地也陸續建起了一批電站,但綜合來看,短期內光伏發電的成本還不能大幅下降。

除了原材料成本,光伏電站建設的各項硬成本也很高。以寧夏為例,即便不考慮電池成本,光伏電站的建設成本也要達到8000元/千瓦。“這個數字與水電建設成本相當,但是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光伏發電能效還不如水電。”

史立山直言,對于光伏而言,降低價格成本是促進產業發展最基本的任務,不降低成本就沒有市場競爭力,不能實現平價上網,產業發展將受到很多的制約。

除成本外,新能源管理體制的不暢是另一個突出問題。

從國際經驗看,一些新能源先行國家往往通過政府對技術研發、上網電價的補貼及相關扶持政策,來彌補新能源價格方面的劣勢,推動產業快速發展。

但史立山坦言,目前我們在新能源領域的政策扶持力度還不夠,“特別是政策協調還比較欠缺”。

史立山直言,推動新能源發展需要出臺創新性政策。

去年年底通過、將于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已經明確了四項制度,即統籌規劃、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確定、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建立可再生能源基金,下一步需要的是通過細化政策來落實。

史立山表示,雖然新法案已經明確了可再生能源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的原則,但事實上難以做到全額收購。這背后的原因更多是經濟利益的分割,需要采取辦法破除。

關于今年新能源項目的具體進展,史立山透露,鑒于風電技術發展已比較成熟,海上風電將會作為今年風電發展的最重要任務,相關的招標活動即將展開。

在光伏方面,大規模光伏電站建設將更為慎重。他介紹,今年光伏發電的主要任務在于解決好特殊地區和特殊行業的用電需求,在西藏、新疆等地做好與實際利用需求相結合的示范項目。

“即便在這些示范點,也要合理把握規模。要考慮到光伏發電當前的技術和并網實際,不能為建電站而建電站。”

史立山認為,當前單純為建電站而建電站的思潮比較強烈,投資也比較積極,但綜合看,目前還不具備大規模發展光伏發電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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