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簽訂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三方協議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1/20
2.公司名稱: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0年12月16日取得「臺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
暨營運案」,本公司已與真毅營造、帆宣系統科技、皇輝科技、麟瑞
科技公司共同投資設立「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並依據臺北
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第十四條規定,新公司於設立之
日起30日內與臺北市政府及投標廠商共同簽訂三方協議書。依契約規
定於取得網路建設許可證後1,110日,完成全臺北市12個行政區的光
纖網路舖設,達到百分之八十的家戶覆蓋率目標,於4年內將臺北市
建設成為全國第一個光纖智慧城市。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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