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公告本公司更換海外存託憑證之存託保管銀行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9/09/24
2.公司名稱: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變更存託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終止與Bankers Trust Company之存託契約,指定美商花旗銀行
(Citibank N.A.)為繼任之存託銀行,並簽訂新的存託契約,預定於民國99年9月24日
生效。所有海外存託憑證之權利義務將依據新的存託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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