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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四協議 陸委會:三協議由經合會處理

鉅亨網新聞中心


ECFA生效後,半年內要啟動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保障、端解決機制等4項協議的協商。陸委會表示,除投資保障協議已成立工作小組,計畫於第六次江陳會簽署外,其餘的3項協議都將等到兩岸經合會設立後再進行磋商,而目前兩岸經合會的結構和成員,還必須先經海基海協兩會做最後的確認。(張德厚報導)

根據ECFA文本的規定,協議生效後半年內,兩岸須展開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機制等後續4項協議的協商工作。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由於投資保障協議已決定於年底江陳會簽署,因此將另外成立工作小組先行作業,而其他3項協議目前的規劃則是透過兩岸經合會來處理。劉德勳說:『它的工作比較繁、比較多,所以當時就認為這樣第六次我們就針對投資保障部分把它拉出一個單獨的協議來進行,這樣會比較容易直接到點,譬如現在經合會都還沒組成,可是投資保障已有工作小組開始運作。』


有關兩岸經合會的組成,劉德勳指出,經合會的重要成員都來自經濟部,再按議題納入其他有關單位人員,雖然經合會的重點在經濟部,但經合會的成員與架構,最後仍須透過海基、海協兩會協商機制確認,確認後才會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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