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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興電子: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99/03/1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勞紹文副總經理、陳冠富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勞紹文副總經理擔任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陳冠富副總經理擔任欣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欣興同泰電子(昆山)

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出席董事已過半數)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陳冠富副總經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欣興同泰電子(昆山)

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江蘇省昆山市玉山鎮漢浦路999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零組件製造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輸入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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