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江環保持續關連交易
鉅亨網新聞中心
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由本公司實益持有51%權益的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東江威立雅與危廢處理站訂立廢物處理協議。由於危廢處理站實益持有深圳萊索思50%權益,廢物處理協議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廢物處理協議年度上限總額的各相關百分比低2.5%,故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廢物處理協議僅須遵守申報及公布的規限,并豁免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獨立股東批準的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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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由本公司實益持有51%權益的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東江威立雅,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與危廢處理站訂立早前廢物處理協議,據此,東江威立雅向危廢處理站提供廢物處理及處置服務。有關早前廢物處理協議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的公告披露。
廢物處理協議
主要條款
由於早前廢物處理協議已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東江威立雅與危廢處理站訂立廢物處理協議,據此,危廢處理站已委聘東江威立雅提供包括廢有機溶劑、廢油墨、廢涂料及其他廢物處理的服務,限期自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起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根據廢物處理協議,危廢處理站就廢物處理服務的應付價格乃參考東江威立雅收取的現行市場價格而厘定,與提供同等類型服務所向獨立第三方開出的價格一致。
訂立廢物處理協議之原因
東江威雅從事危險廢物的焚燒、固化及安全填埋。危廢處理站從事危險廢物的處理及處置。危廢處理站於其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收集到大量化學廢物。根據中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該等化學廢物必須進行妥當處理及處置。東江威立雅具有處理該等化學廢物的必要許可及執照,以及設施和技術,且廢物處理協議符合東江威立雅及本集團之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
建議年度上限及其基準
根據廢物處理協議,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建議年度上限為人民幣10,000,000元(相等於約11,400,000港元),乃參考(i)東江威立雅提供同等類型服務所向獨立第三方開出的價格;(ii)預期交易價值及(iii)危廢處理站之預估需求。董事認為,有關年度上限可為東江威立雅於有關商機出現時提供緩沖。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廢物處理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包括建議年度上限)乃於本集團之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及進行,有關條款屬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團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創業板上市規則含義
由於危廢處理站實益持有深圳萊索思50%權益,危廢處理站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廢物處理協議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廢物處理協議有關年度上限總數的各相關百分比低於2.5%,故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廢物處理協議僅須遵守申報及公布的規限,并豁免遵守創業板上市規則的獨立股東批準的規限。該等交易之詳情將妥為載列於本公司下一份年度報告及賬目內。
一般資料
本集團主要從事(i) 廢物的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及銷售資源化?品;(ii)提供及實施環境保護建設工程服務及環保相關諮詢服務;及(iii)開發環保相關?品。
釋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本公司」指深圳市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注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東江威立雅」指惠州東江威立雅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權益
「創業板」指聯交所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規則」指聯交所創業板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
「獨立第三方」指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及所信,并非本公司關連人士,并亦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之一方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早前廢物處理協議」指東江威立雅與危廢處理站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三十日就提供廢物處理服務訂立之協議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深圳萊索思」指深圳市萊索思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於中國深圳成立之一間合資公司,本公司擁有其50%權益,危廢處理站擁有其50%權益
「危廢處理站」指深圳危險廢物處理站有限公司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廢物處理協議」指東江威立雅與危廢處理站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就提供廢物處理服務訂立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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