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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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3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
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規定,且本次參與私募之
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
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3.私募股數:上限私募股數普通股20,000,000 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3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6.5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本次私募股票於
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並擬於該私募普通
股交付滿三年後,依法令規定補辦公開發行,餘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同。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購機器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定價依據:定價日前最近期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
股淨值,以民國98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0.48元。
(2)私募繳款期:99年5月3日至99年5月10日。
(3)私募增資基準日:9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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