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頎邦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頎邦二,債券代號61472)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4/22

2.公司名稱: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99年4月13日

止僅餘新台幣28200仟元流通在外,占原發行本轉換公司債金額新台幣20億

元之1.41%,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4/22 CB餘額為197張),故依本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債權人行使贖回權,以現金贖回

剩餘之流通債券,並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

知書」辦理贖回。

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轉換公司債贖回相關規定如下:

(1).債券收回期間:99年6月28日至99年7月27日。

(2).證券交易商受理期間:99年6月25日至99年7月26日。

(3).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7月27日。

(4).債券轉換基準日:99年7月27日。

(5).債券終止上櫃買賣日:99年7月28日。

(6).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7).採帳簿劃撥賣回之債權人,自99年6月28日起至99年7月27日止(因本債券採

無實體發行,請於截止日前二個營業日即7月26日)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並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公司債轉換申請書

(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轉換普通股或贖回之申請。

依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

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新

台幣22.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本

公司普通股。

(7).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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