頎邦科技: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頎邦二,債券代號61472)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4/22
2.公司名稱: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99年4月13日
元之1.41%,已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4/22 CB餘額為197張),故依本轉換
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向債權人行使贖回權,以現金贖回
剩餘之流通債券,並以掛號寄發給債權人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
知書」辦理贖回。
6.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轉換公司債贖回相關規定如下:
(1).債券收回期間:99年6月28日至99年7月27日。
(2).證券交易商受理期間:99年6月25日至99年7月26日。
(3).債券收回基準日:99年7月27日。
(4).債券轉換基準日:99年7月27日。
(5).債券終止上櫃買賣日:99年7月28日。
(6).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7).採帳簿劃撥賣回之債權人,自99年6月28日起至99年7月27日止(因本債券採
無實體發行,請於截止日前二個營業日即7月26日)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並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公司債轉換申請書
(表格可由各證券商取得),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
(2)證券存摺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轉換普通股或贖回之申請。
依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
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
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目前為新
台幣22.6元),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本
公司普通股。
(7).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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