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永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簽訂重大契約(前業經簽訂契約之增補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12/17
2.契約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13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七年期新台幣肆
拾壹億伍仟萬元整之聯合授信額度,與大揚公司(負責人同
一人之關係人)共用額度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及增補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因合併承受消滅公司
債務,為中期營運週轉及資本支出之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緣增列甲項授信用途、延長用款期限
、得申請辦理擔保物機器設備之汰舊換新等授信條件之變更
9.其他應敘明事項:合併後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基於承受
授信合約共同借款人之身份,與其他合約當事人簽訂授信合約之
第三次增補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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