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新: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選任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三名臨時管理人,本公司表達嚴正的抗議。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2/17
2.公司名稱: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台北地方法院甫裁定選任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太流公司」)三名臨時管理人,就此一明顯錯誤、違法之裁定,
本公司表達嚴正的抗議,並支持利害關係人遠東百貨公司依法提起抗告。
(2)就太流公司股權爭議的關鍵訴訟,目前法院正在審理中,本件臨時
管理人之裁定,並不影響本公司對太流公司之持股現狀及SOGO百貨之經營。
(3)根據公司法規定,臨時管理人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台北地院雖
已就臨時管理人有所裁定,但因為有利害關係人提起抗告,未來上級法院
可能有不同之認定,請臨時管理人審慎行事,以免造成社會無謂之紛擾。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利害關係人遠東百貨公司將依法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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