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O一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核准上櫃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據:
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1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648371號函。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2月17日證櫃債字第10100025991號函。
三、證券交易法第34條。
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3條。
公告事項:
一、發行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櫃檯買賣開始日: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二十日。
三、債券順位:本債券債權人之受償順位僅優於本公司股東之剩餘財產分配權,次於本公司所有其他債權人之受償順位。
四、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壹佰貳拾億元整。依發行條件不同分成A、B二種券,其中A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玖拾陸億元整,B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貳拾肆億元整。
五、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票面金額訂為新臺幣壹仟萬元壹種。
六、發行期間:A券發行期間為七年,自民國101年2月2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08年2月20日到期。B券發行期間為十年,自民國101年2月20日開始發行,至民國111年2月20日到期。
七、發行價格:本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八、票面利率:A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66%。B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1.80%。
九、金融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形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十、本息償還期限及方法:
(一) 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付息金額依每張債券面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二) 本公司債各券均自發行日起到期一次還本。
(三) 本債券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銀行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期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亦不另計延遲利息。
(四) 若因本公司債付息或還本使本公司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要求時,將暫停本公司債利息及本金支付,待前述比率符合規定時方支付本金或利息(利息可累計,利息及本金展期部分均以原票面利率計息)。
十一、有關本債券之詳細發行資料請參閱其發行辦法;本債券之簡式公開說明書及發行辦法歡迎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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