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99/05/192.公司名稱: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第4頁之承認事項第二案,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誤植為0.2元,應更正為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5元6.因應措施:更正議事手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