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晶:本公司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二十七日止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暨上市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一、發行新股說明:
1.本公司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金管證一字第0950100063號函,准予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9年1月1日至4月27日止經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股數48,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80,000元。經主管機關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99年7月14日園商字第0990020024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股票發放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發行上市股票:普通股78,518,63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85,186,330元。(另私募發行普通股12,200,000股,計新台幣122,000,000元,擬待交付滿三年後再申請上市交易。)
(三)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上市股份相同。
(四)前項增資新發行之股份,依規定不印製股票,並於入帳後五個營業日內撥入各股東在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保帳戶內。
(五)股票過戶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六)上市買賣股票代號及簡稱:3016,嘉晶電子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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