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警示帳戶警示期縮為3年 放寬薪資轉帳戶申請
鉅亨網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17)日表示,由於警示期間帳戶持有人無法開立薪資轉帳戶等限制,造成民眾不便,因此,在兼顧人民權利及防杜不法之下,適度放寬規定,未來「警示帳戶」的警示期由 5 年縮至 3 年,且薪資轉帳戶也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同時限制高風險客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自動化交易。
金管會預告「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修訂「警示帳戶」的通報程序。
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全台約6萬多個警示帳戶,參酌支票存款拒絕往來期間須滿3年期限,因此將警示帳戶限制期縮短至3年。
修法後,警示帳戶重大緊急案件,可以先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銀行,林棟樑說,此次修法還增列在通知後 5個營業日內應補辦公文書資料,未於期限內補辦資料者,銀行應先與原通報機關聯繫後解除警示帳戶。
林棟樑進一步表示,過去規定警示帳戶無法申請開立薪資轉帳戶,經考量影響民眾工作權,因此放寬民眾可因就業薪資轉帳需要,提出在職證明或任職公司證明文件,在警示帳戶期間申請開立存款帳戶。
林棟樑並指出,警示帳戶當事人如果提出在職証明或任職公司的証明文件,警示期間,還是可以開立存款帳戶,但銀行必須適當管理,把帳戶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對於高風險客戶不得申請金融卡或者自動化交易。
金管會表示,由於相關修正需事先清查及調整警示帳戶通報系統修改等事宜,給予緩衝期,因此施行日期需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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