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靈達國際控股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表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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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通告所載之有關收購事項之普通決議案已獲股東以點票方式正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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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提述百靈達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五日及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公布及日期均為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收購事項。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界定之詞匯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通告所載之有關收購事項之普通決議案已獲股東以點票方式正式通過。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有關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於下表載列:
普通決議案(附注1) 所投票股份數目(占所投票股
份總數之百分比) 所投票
贊成 反對 股份總數
批準(其中包括)Cheah Lum Choy 2,704,752,000(100%) 無(0%) 2,704,752,000(100%)
先生及Cheah Chee Choon先生(統
稱為賣方)與Smart Red Limited
(作為買方)於二零一零年十月
十四日訂立之協議及據此擬進行
之交易。
附注:
1.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普通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
2.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852,000,000股。
3.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由於概無股東於收購事項或復牌建議之其他交易擁有權益,因此概無股東須就上述決議案放棄投票。賦予持有人有權出席及就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上述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票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852,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之100%。
4. 概無賦予持有人有權出席但僅可就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之上述決議案投反對票之股份。
5.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擔任股東特別大會之監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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