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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能源海外監管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本公告是由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依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09(2)條作出。

以下所附是本公司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網頁刊發的公告。

第二上市(柜)公司(含TDR)
                   (上市公司)陽光能源
                      外國發行人重大訊息

公司代號              9157
公告序號              1
事實發生日             2012年7月31日
公司名稱              陽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旨                澄清2012年7月31日自由時報C1版有關本公司之新聞報導內容
發生依外國發行人所屬國及上市地國法
令規定應即申報之重大情事
                  符合條款-第二之二條第十八款
                  事實發生日:2012/07/31
                發生事由:
                1.相關媒體名稱: 自由時報C1版
                  2.報導日期: 101/07/31
                3.報導內容: 自由時報:「陽光能延遲獲利預警 拖累太陽能」及「資訊不
                  稱 TDR將成一攤死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此二篇報導提及「陽光能(9157)上周五在香港交易所公告獲利預警,
                  但陽光能遲至昨天早上8點多才在臺灣證交所網站公告此項訊息…」,及「7
                月27日陽光能(9157)就已在香港交易所公告「預測上半年將大幅虧損」
                  的訊息,不過,一直到7月30日早上8點多,陽光能才在臺灣證交所網站公告
                  「7月27日已在香港交易所公告『盈利警告』」的訊息…」,本公司已於2012
                年7月27日星期五晚上7時5分於臺灣公開資訊觀測站與香港同步公告『盈利警
                  告』,因此并未有資訊不對稱之情事,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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