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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 漏代徵證交稅 罰款倍數調降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0-12-14 15:53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了「證券交易稅條例」,將證交稅代徵人違反代徵義務,或代徵稅額短徵、漏徵情形的罰款倍數,從現行應納稅額的10倍到30倍,調降到1至10倍,以符合比例原則。(程平報導)

依照法令,除了上市櫃公司要繳證交稅,一般有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就算沒有上市上櫃,在股份移轉時,也必須由公司負責人做為「代徵人」,負責代徵證交稅,但由於很多這樣的公司,由於不熟悉法令,又疏於注意,因此就會忘記代徵,如果依照現行「證券交易稅條例」中的規定,法定的代徵人就會面臨應納稅額10到30倍的罰款,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說,如果100萬的稅罰30倍,有誰受得了。


就是由於很多被罰的代徵人感到十分委屈,屢屢向財政部申訴,因此立法院14號就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罰款倍數調降到1到10倍,參與審查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說,這樣才會符合比例原則。

另一方面,同案也放寬代徵人向稽徵機關申報證券交易清單的期限,從原本成交次日申報,改為下個月五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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