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明行動:聯明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99/07/14
2.公司名稱:聯明行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弘榮開發建設公司之再生能源設備採購案與支付劉檠宏董事長
斡旋金委託其購置太陽能電廠建廠用地之交易說明如下:
(一)本公司與弘榮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廢塑膠裂解還原油品整廠輸出採購案,弘榮
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違約,本公司已正式委請浩宇律師事務所正式向弘榮開發建設有限
公司提告。(二)本公司劉董事長為將聯明導向綠能事業故有意發展太陽能發電廠之
計劃,選定3、4筆合適土地後進行洽談,公司全權授權劉檠宏董事長支付斡旋金共
86,000千元,本筆土地交易買賣需委託他人代為斡旋談判,故需此筆斡旋金,若談
判不成此斡旋金是可以全額取回。劉董事長表示,如八月底前仍無法斡旋成功,將
會先把斡旋金返回。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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