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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亞商業集團建議拆細股份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鉅亨網新聞中心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每股0.10港元之股份分拆為5股每股0.02港元之拆細股份。

股份拆細於即將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上經股東以普通決議案通過後,并於獲得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授權掛牌及批準買賣拆細股份後,開始生效。

目前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股。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拆細股份將以每手5,000股拆細股份買賣單位進行買賣。
本公司將盡快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股份拆細詳情、就已拆細股份之買賣安排、及免費兌換現有票之程序,連同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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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拆細股份及變更買賣單位

董事會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現有已發行及未發行之每股0.10港元之股份分拆為5股每股0.02港元之拆細股份。股份拆細將於滿足下述題為「股份拆細之條件」一段中之條件後開始生效。

目前股份之買賣單位為1,000股。於股份拆細生效後,拆細股份將以每手5,000股為單位進行買賣。以聯交所於本公告日期每2.33港元收市價之報價、以1,000股為買賣單位之現有買賣單位價值為2,330港元,同時,經參考於此公告日之每股份收市價2.33港元所得拆細股份理論經調整收市價後拆細股份之5,000股新買賣單位新估計買賣單位價值應為2,330港元。

拆細股份及變更買賣單位將不會對股東相關的權利有任何轉變。拆細股份將不會產生任何零碎股份(現有的除外)。

本公司股本結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100,000,000港元,分為1,000,000,000股份,其中 600,695,128股份為已發行及已繳足。緊隨股份拆細生效後,本公司法定股本將為100,000,000 港元,拆細為5,000,000,000股拆細股份,其中3,003,475,640股拆細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繳足(假定於股份後不會再發行或購回)。

股份拆細生效後,拆細股份將於各方面享有同等權益。拆細股份將不會對股東相關的權利有任何轉變。

股份拆細之條件

股份拆細須待下列條件滿足後方可作實:

(a) 批準股份拆細之普通決議案獲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通過;及

(b)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授予已拆細股份上市及進行交易之許可。

股份拆細及買賣單位更改之原因

建議股份拆細將會減少每股份之面值及其買賣價格,并會增加已發行股份之總數。董事認為本公司由於股份拆細而增加之本公司股份數目,及由於買賣單位之更改而致買賣單位價值之估計減少,將會改進買賣拆細股份之流通量,因而使本公司可吸引更多投資者及擴大其股東基礎。

除因股份拆細而導致之開支外,股份拆細本身將不會改變本公司之有關資產、業務經營、管理或財務狀況或股東權益比例。董事會認為股份拆細乃符合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轉換價之調整

於本公告日期,可換股票據之未償還本金總金額為100,800,000港元,持有人可以每股0.84港元之初始轉換價轉換為新份。可換股票據之條件規定於股份拆細生效後,現行之轉換價將會按比例減少至每拆細股份預期價格0.168港元。按照此一基礎,把100,800,000港元之可換股票據悉數轉換後,將可發行600,000,000股拆細股份在適當時候可換股票據持有人將會就有關經調整價獲發通知。

購股權計劃(二零二年)及該計劃

本公司已采納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之該計劃。於本公告日期, 并毋授出購股權計劃(二零二年)項下購權,同時,自采納後,司并毋因該計劃而頒授份。待股份拆細變成無條件及生效後倘若本公司於股份拆細生效日期以前授出或發行購股權計劃(二零二年)項下之任何購股權或頒授該計劃項下之任何股份,於該生效
日期仍然未行使之范圍內其行使價及與購股權及頒授有關之股份將會作出調整。本公司核數師或獨立財務顧問將會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及與購股權計劃(二零二年)及該計劃有關之規則確認該等調整。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將會遵守聯交所上市規則之適用規則(包括公告發出) 及購股權計劃(二零二年)及該計劃之規定(在需要時)。

預期時間表

與股份拆細及相關買賣安排有關之預期時間表如下:

時間 日期
遞交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之最後時限    上午十時正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星期三
股東特別大會                 上午十時正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之公布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
股份拆細生效日期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拆細股份交易開始             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以每手1,000股為買賣單位買賣現有股    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份之最初柜位暫時關閉
以5,000股拆細股份(以現         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有股票(「現有股票」形式)為買賣單位交易
之暫時柜位開放
免費兌換現有股票以獲取股票(「新股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
票」)之首日
以每手5,000股拆細股份(以新股票形    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式)為買賣單位買賣拆細股份之最初柜
位重新開放
平行買賣拆細股份(以新股票及現有股     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一
票之形式)開始 
以每手5,000股拆細股份(以現有股票      下午四時正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之形式)為買賣單位交易之暫時柜位結束
平行買賣拆細股份(以新股票及現有股      下午四時正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
票之形式)結束 
免費兌換現有股票以獲取新股票之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後日期

附注:所有時間及日期以香港當地時間及日期為準

股票免費兌換

現有股票僅能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前之期間用於交付、交易及結算, 其後將不再用該等目的。惟現有股票將繼續作為擁有該等每一股份拆為5股拆細股份之法律所有權之有效憑證,同時,股東可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一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期間之任何營業日,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及登記分處,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免費兌換拆細股份之新股票。於此期間終結後,現有股票獲接納作為兌換時,股東須就每一現有股票之注銷或每一之發行(以相關股票數量較多者為準) 支付2.5港元之費用 (或聯交所不時允許之更高金額) 。預期將現有遞交之後,10個營業日內可獲取新股票。新股票將以綠色發行,以區別於現有之灰色股票。

一般資料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準拆細股份掛牌及買賣。

由於概無股東於股份拆細中擁有重大權益,故并無股東須就批準股份拆細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本公司將盡快向股東寄發一份載有(其中包括)股份拆細進一步詳情、有關拆細股份之買賣安排及現有股票之免費兌換,連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之通函。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以下詞?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具聯交所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 指 冠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4),一間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其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轉換價」 指 轉換價,現為每股0.84港元。乃可換股票據之未償還本金額轉換新份之價格

「可換股票據」 指 如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所發出之公告,本公司於九發行本金總金額100,800,000港元之可換股票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現有股票」 指 以股票為形式之現有股份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貨幣

「香港」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聯交所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新股票」 指 以股票為形式之拆細股份

「該計劃」 指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召開之股東特別大會中所采納題為「股份獎勵計劃(二零一零年)」之股份獎勵計劃,以采納日開始算有效期為十(10)年。其條款已於本公司期為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之本公司通函中概述

「購股權計劃(二零二年)」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年九月二十日根據聯交所上市規則而采納之購股權計劃,從采納開始計算為期十(10)年

「股東特別大會」 指 就考慮及(如合適)批準股份拆細而召開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股份拆細生效前每股面值0.10港元普通股之公司股本

「股份拆細」 指 本公司股本中現有每股0.10港元面值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 之拆細建議,分拆為5股每股0.02港元之拆細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拆細股份」 指 本公司於股份拆細後每股0.02港元普通股份之本公司股本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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