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居開發:公告本公司上櫃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99/09/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合作金庫銀行敦化分行、元大商業銀行松江分行及
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9/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及存儲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股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代收及存儲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股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松江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行
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敦化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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