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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賺免稅商品價差 空姐丟工作提告勝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9 19:16


一名華航空姐被控在飛機上以原價販售免稅商品,私下以員工優惠九折價向公司報帳,從中賺取價差。這名空姐後來被抓包,被華航人評會認定違反公司規則而解僱。空姐不滿工作被剝奪所以提起民事訴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空姐勝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自民國87年底開始受僱於中華航空公司,擔任空服員職務。但郭姓女子卻被華航指控,民國99年10月間她在機上販售免稅商品給乘客時,以原價賣出卻以九折價報繳,從中賺取價差。郭姓女子因為違反工作規則,同年11月間被人評會決議解僱。郭姓女子主張,當天因為疏失誤將商品打九折,並不是故意要圖利自己,另外,販售商品時偶有違失,難認情節重大,況且公司可先以警告、記過等方式處分,但自己卻直接被公司解僱,已違反比例原則而有權利濫用的情形。所以,郭姓女子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雙方的雇傭契約存在,還要華航支付空姐每個月的薪水,直到復職為止。

一審法院判決郭姓女子勝訴,華航上訴二審。二審認定,郭姓女子確實利用職務之便,賺取四百多元的價差而違反公司內規,但可先以警告、記過等較輕微的方式處罰,而非認定違規情節重大直接將郭姓女子解雇,在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基礎下,二審認為華航的解雇處分違反比例原則,判處華航敗訴。華航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最後還是駁回華航上訴,認為華航的解雇處分不合法,雙方雇傭關係仍然存在,華航要讓郭姓女子復職,還要支付復職前的薪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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