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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旅費 觀光局:沒旅遊經紀人這職稱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6-22 15:03


有民眾向立委陳情指出,有靠行的「旅遊經紀人」協助辦理出國業務,但錢卻沒有如實交給旅行社,導致民眾要出國前被告知必須再付一次旅費。對此,觀光局表示會協助求償,同時也強調國內目前沒有「旅遊經紀人」職稱,呼籲民眾旅遊季節要提高警覺。

(蕭照平報導)


民眾拿到旅遊合約書,但旅行社卻不認帳,要求出國費用再付一次。原因是負責對口的業務,並沒有把顧客的旅費全繳給公司。受害民眾感到非常傻眼。

『旅行社的吳姓業務員告訴我,說白姓業務員只付兩萬塊訂金,我們是二十八萬七千只付兩萬塊,其中有兩十六萬七千都沒有付,要求我們再次刷卡否則不能出國』

對此,觀光局專門委員林美燕表示遺憾,她說經過調查後發現,該名業務是非法經營旅行業。她也說,已經對該業務開罰並且交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白姓業務員我們查了結果,並不是我們旅行業合法的從業人員,換句話說,這白姓業務員是非法經營旅行業務』

至於民眾的損失,林美燕表示觀光局會協助旅客透過「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與旅行社協調,會要求旅行社將費用退還,否則就由品保協會代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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