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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針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美國子公司涉及反托拉斯案件宣判

2.事實發生日:101/09/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針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美國子公司涉及反托拉斯案件宣判

4.處理過程:

本公司頃獲通知,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針對本公司及本公司美國子公司涉及

反托拉斯案件宣判,課予本公司5億美元罰金,分3年支付。針對此判決,本公司表

示遺憾,並有意提起上訴。雖然該判決並非終審判決,依據相關會計準則規定,本

公司預計在本季全數認列判決金額。扣除先前針對本案已估列之準備,本公司將於

本季額外提列大約2.23億美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顯示,本案涉及若干懸而未決的重要法律問題。於本公司提出上訴

時,本公司期待上訴法院針對這些重要的法律議題做出釐清,希望能對未來其他國

際企業面臨美國反托拉斯法指控時有所依據。

公司將持續與律師團討論,並隨時採取公司認為適當的措施。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如前述說明。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如前述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前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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