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公告中華工程及子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公報(以下簡稱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情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4/27
2.公司名稱: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
函辦理。
6.因應措施:公告採用IFRSs之101年1月1日開帳日財務影響如下: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4月27日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年1月1日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除下列工作計畫
依主管機關規定時程持續進行外,餘工作皆已完成:
a.完成編製IFRSs101年比較財務資訊之編製,刻正辦理中,
(IFRSs 101年比較期財務資訊之前置作業,預定101年12月
完成,並預計102年3月產出)。
b.完成相關內部控制(含財務報導流程及相關資訊系統)之調整:
刻正辦理中,預計於102年6月完成。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
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遞延所得稅之分類及備抵評價科目
1.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於IFRSs一律分類為非流動項目。
2.遞延所得稅資產轉換至IFRSs後,僅當所得稅利益「很有可能」
實現時始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不再使用備抵評價科目。
b.員工福利-累積帶薪假
短期帶薪假通常於公司實際支付時入帳,轉換至IFRSs後,企業
應按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累積未使用之休假權利而導致之
預期額外支付金額,衡量累積帶薪假之預期成本。
c.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
自我國會計準則,轉換至IFRSs並無相關退休金轉換過渡規定
之適用,故擬於轉換至IFRSs日調整相關影響數至保留盈餘。
d.精算損益之會計處理:
退休金精算損益將依IFRSs規定評價,認列時由走廊法調整為
發生當期全部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
e.補列最低退休金負債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最低退休金負債是在資產負債表上
應認列退休金負債之下限,如果帳列之應計退休金負債低於
此下限金額,則應將不足部分補列,轉換至IFRSs後,
無最低退休金負債之規定。
f.投資性不動產
依我國會計準則,土地及建築物屬出租性質帳列出租資產;
惟依IFRSs規定,上述性質之土地及建築物,一律帳列
投資性不動產。
g.土地增值稅準備
若企業於首次採用IFRSs時選擇以重估價金額作為認定成本,
則土地增值利益相關所得稅準備應帳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h.功能性貨幣
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對於功能性貨幣係指國外營運機構
經營決策及收支所使用之主要貨幣。轉換為IFRSs後功能性
貨幣係指企業經營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每一報導個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必須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貨幣
衡量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
i客戶忠誠計畫
原依我國函令規定之信用卡紅利積點所產生之負債,應於
點數發生時估列,並認列為推銷費用;隨銷售附送之贈品
或其他對價,若非為現金對價或權益商品,則應認列為費用
或成本。轉換為IFRSs後,銷售商品(或勞務)價格中之
一部分係屬獎勵積分收入,應依銷售商品(或勞務)及獎勵
積分之相對公允價值作為計算個別收入的基礎,屬於獎勵積分
之收入應遞延至實際履行兌換義務時認列為收入。
j. 遞延費用依性質重分類
因IFRSs規定,將原帳列其他資產項下之遞延費用依其性質
重分類為房屋及建築及機械設備。
k.關聯企業發行新股而投資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
於IFRSs後,關聯企業發行新股而投資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時
,應以推定取得或推定處分處理,並將不符合IFRSs規定之資本
公積轉列保留盈餘。
l.依據投資前淨利宣告之股利
當權益證券之股利係依據投資前之淨利宣告,則此股利應自
證券投資成本中減除,轉換至IFRSs後,依據投資前之淨利
宣告之股利,於企業收取該款項之權利已成立時應認列於損益。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中華工程首次適用IFRSs之財務影響總計調減淨值22,436仟元
,其影響項目如下:
a.未認列過渡性淨資產或淨給付義務:淨值減少40,845仟元。
b.員工福利-累積帶薪假:淨值減少16,217仟元。
c.客戶忠誠計畫:淨值減少1,796仟元
d.依據投資前淨利宣告之股利:淨值增加37,048仟元。
e.其他會計差異:626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
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a.評價作業方式:除退休金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
為依據調整外,其餘係自行評估。
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合併財務報
表可能之影響金額,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李東峰
會計師複核並出具意見書,未發現有重大違反行政院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認可之IFRSs及所適用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
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
「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
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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