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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批准對銀行高管獎金設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歐洲議會7日批準新法對歐盟銀行業獎金設限,其中預付現金比例將限制在30%,這些新規旨在防止銀行過度冒險。

綜合外電7月8日報道,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當地時間7日批準新法以限制銀行家獎金,由此2010年全歐盟將對現金獎勵設限。


根據新法規定,銀行家獎金總額中的預付現金比例將限制在30%,如獎金數額巨大,預付現金上限將下調至20%。獎金總額中的40%到60%需至少延期3年支付,如接受方投資表現糟糕,這部分獎金可被收回。獎金總額至少一半需以股票或“或有資本”支付,這意味著如果銀行受困,這部分獎金將不予支付。

新法得到歐洲各國政府支持,其中包括擁有歐洲最大金融業的英國。由此,新法將在2010年獎金季節前對所有在歐盟擁有業務的銀行生效。

歐盟內部市場專員巴尼爾(Michel Barnier)表示,獎金規則“釋放強烈的政治信號:未來情況將不同于以往。銀行需從根本上對其做法以及在諸多情況下導致過度冒險行為并促成此次金融危機的心態做出調整。”

在美國,盡管銀行家獎金問題經歷諸多討論,但迄今尚無明顯限制現金獎金的舉措出爐。美聯儲現已有權告知銀行應如何支付其雇員,但獎金并未受制于硬性限制或稅收措施。

上述歐洲新規是在限制獎金這一全球監管要求上建立的。新規實際上對歐盟銀行業慣常做法做了定義,歐盟銀行業則一直試圖避開限制現金支付或將銀行家薪酬與公司長期表現相聯等更嚴格監管措施。批評家指出,巨額現金獎金是此次金融危機成因之一,這些獎金鼓勵銀行家冒重大風險,因為他們知道即便自己投資未來出現惡化也能獲得支付。

歐洲官員表示,新規適用于銀行和投資公司但不包括對沖基金,管理對沖基金資產的投資公司仍受新規監管。歐洲議會成員可能會在2010年晚些時候以法律形式出臺對沖基金經理薪酬限制措施。

此次獲批的新法未對獎金設絕對上限。歐洲銀行業監管部門將于2010年就獎金在基本工資中的比例上限準則達成一致。

新法還規定銀行需持有能確保自身覆蓋交易賬戶和復雜投資(如按揭貸款支持證券)風險的最低資本。這將避免08年底金融危機期間虧損遞增的狀況重演。這些資本規定將于2012年生效。

(刁力 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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