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王: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桃園縣政府處罰鍰新台幣17萬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30
2.發生緣由:環保局於100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公司廠內雨污水陰井抽水馬達故
障致溢流至逕流廢水放流口再流至承受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
準。
3.處理過程:行政罰鍰、處環境講習2小時。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7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環保局已於100年11月22日至本公司進行複查,廠內雨污
水收集陰井已封閉通往逕流廢水放流口,且於逕流廢水放流口勘查已無雨污水排放至
廠外,同意認定改善完成。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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