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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琉明斯:更正-公告本公司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0/12/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佩瑩/金樂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許正典/艾笛森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長

董事:林茂桂/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董事:林茂桂/有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董事:林茂桂/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董事:林茂桂/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董事:林茂桂/群晶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

董事:林茂桂/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林茂桂/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溫生台/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溫生台/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溫生台/聯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溫生台/一品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馬永健/環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

擔任該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

之前提下,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同意解除該董事及

其擔任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0/12/26~103/12/25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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