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驊:本公司對三名前經理人提出刑事告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0/12/30
2.公司名稱: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告訴人-富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胡博文、胡嘉澤、胡志章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上述三名被告均曾擔任本公司高階經理人,涉嫌共謀利用職務牟取私人利益,而為
違背任務之行為,致損害本公司之利益,本公司乃委請法律顧問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以保權益。
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委請專業顧問進行內部調查後,已委請法律顧問依法提出刑事
告訴以保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本案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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