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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專法三讀通過 儲值交易最高5萬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1-16 18:32


立法院院會今天(16號)三讀通過為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所立的「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和六項附帶決議,未來成立電子支付機構的實收資本額必須在五億元以上,消費者的儲值金額和每天最高交易金額上限是五萬元,整部法案預計今年上半年實施。(戎華儀報導)

為了網路交易的第三方支付所設的專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16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規定消費者儲值和每日消費額度上限最高五萬元。網路業者如果要經營第三方支付業務,資本額五億元,如果指從事代收付款項,且保管總餘額沒有超過一定金額,最低實收資本額須一億元。


立委李貴敏強調,新成立的專法中還明定設立清償基金,避免支付機構沒有將款項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的履約保證,以保障消費者權利:『在這次電子支付的專法裡面,最重要的依據是,我們成立了清償的基金,用以確保消費者的權利,也將參與這個產業的門檻降低。還有,也能夠要求行政單位,要協助廠商做跨國的服務。』

我國境外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果想在我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必須依法提出申請,涉及大陸資金部分,必須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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