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陽(300236)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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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陽(300236)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2012年2月)
上海新陽半導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上海新陽半導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上海新陽半導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
“上海新陽”)的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公司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充分
調動公司中高層管理人員及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
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根據《公司
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其他法律、
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訂了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目的: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責、權、利相一致的激
勵與約束機制,健全公司激勵對象績效評價體系,促進激勵對象誠信、勤勉
地開展工作,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保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
第三條 考核原則: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
法和考核對象的業績進行評價,以實現股權激勵計劃與激勵對象工作業績、
貢獻緊密結合,從而提高管理績效,實現公司價值與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
第四條 考核對象: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公司中層管理人員;
(三)公司核心技術(業務)人員;
(四)董事會認為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的其他人員;
(五)預留激勵對象,即激勵計劃獲得股東大會批準時尚未確定但在本次上
海新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存續期間經董事會批準后納入激勵計劃的激勵對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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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考核組織管理機構
第五條 考核機構:
(一)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對激勵對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辦公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負責相關數據的收集和提供,并對數
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三)公司辦公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負責激勵對象考核分數的計算、考核
結果的材料匯總;
(四)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對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進行審議并做出
決議。
第六條 考核程序:
(一)公司辦公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
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負責激勵對象考核分數的計算、考核結果的材料匯總,
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
(二)公司辦公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將對核心技術人才和管理骨干的績效
考核報告提交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議,并由其做出決議。
第七條 考核期間與次數:
(一)考核期間:激勵對象行使股票期權前一會計年度。
(二)考核次數:股權激勵期間每年度一次。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八條 績效考核指標:激勵對象當年度股票期權可行權額度根據公司、激勵對
象兩個層面的考核結果共同確定。
(一)公司層面考核內容:
本計劃首次授予在 2012—2014 年的 3 個會計年度中,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
行權,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激勵對象的行權條件。
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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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權期 業績考核目標
2012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1年凈利潤為基數,2012年凈利潤增長率
不低于20%;且等待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及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
第一個行權期
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平均水
平且不得為負
2013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1%;以2011年凈利潤為基數,2013年凈利潤增長率
第二個行權期
不低于40%
2014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11年凈利潤為基數,2014年凈利潤增長率
第三個行權期
不低于70%
預留部分在 2013—2015 年的 3 個會計年度中,各年度業績考核目標如下表所
示:
行權期 業績考核目標
2013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1%,以2011年凈利潤為基數,2013年凈利潤增長率
第一個行權期
不低于40%
2014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2%,以2011年凈利潤為基數,2014年凈利潤增長率
第二個行權期
不低于70%
2015年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13%,以2011年凈利潤為基數,2015年凈利潤增長率
第三個行權期
不低于100%
以上凈利潤及用于計算凈資產收益率的凈利潤指標均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
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作為計算依據。若公司發生再融資行為,則融資當年
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資數量后的凈資產及該等凈資產產生的凈利潤為計算依據。
若公司業績考核達不到上述條件,則激勵對象相對應行權期所獲授的可行權
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二)激勵對象層面考核內容:
在公司層面業績考核達標的情況下,按照《上海新陽半導體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績效管理規定》,激勵對象上年度績效考核合格的情況下才能獲得授權和行權的
資格。
績效考核是公司一直以來的長效管理機制。總體思路為:持續符合公司發展
和管理要求的動態評價體系。公司對員工的績效考評將主要從工作計劃達成率、
工作質量與效率、勞動紀律、創新意識、團隊精神幾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價,而這
一評價體系是動態的,即公司根據發展和管理情況明確考核的重點等宏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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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能部門根據公司要求制定具體崗位的考核評價方案,經公司審議批準后實施。
通常以年為考核周期,每季度檢查優化。
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1)股票期權計劃激勵對象必須在上年度內績效考核合格的情況下才可獲得
授權和行權的資格。
(2)根據個人的績效考評指標確定考評結果(S),原則上績效考評結果分為
優秀(A)、良好(B)、合格(C)、需改進(D)和不合格(E)五個檔次。
激勵對象當年實際行權額度=激勵對象上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相對應的標準系
數×激勵對象當年計劃行權額度
績效考評結果(S) 優秀(A) 良好(B) 合格(C) 需改進(D) 不合格(E)
標準系數 1.0 0.8 0.6 0.5 0
注:各個檔次均不設人數上限。
(三)當期未能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此時期內的股票期權作廢,公
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上海新陽半導體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實施考核辦法》調減當期激勵對象可行權額度,調減的股票期權作廢。
第四章 考核結果管理
第九條 考核指標和結果的修正:考核結束后,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
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結果進行修正。
第十條 考核結果反饋:
(一)被考核者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在考
核結束八個工作日內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結果;
(二)如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應在事先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協商解決。
如不能妥善解決,可提出申訴;核心技術人才和管理骨干可向公司辦公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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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訴。辦公室在接到申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應對申訴者的申訴請求予
以答復,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其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告之相應的處理結果;
(三)績效管理相關人員責任:
1. 考核人沒有對被考核人進行客觀評價的,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取消
其考核人資格;
2.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內的績效考核,如出現漏考,將由各責任人負
責。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應用:
(一)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股票期權的行權依據;
(二)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根據績效考核報告,確定被激勵對象的行權
資格及行權數量;
(三)考核結束后,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對受客觀環境變化等因素影
響較大的考核指標和考核結果進行修正。
第十二條 考核結果歸檔:
(一)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須保留績效考核所有考核記錄,保存期限至
少為五年;
(二)為保證績效激勵的有效性,績效考核記錄不允許涂改,若需重新修改
或重新記錄,須當事人簽字;
(三)績效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歸檔保存,該股權激勵計劃結束三年后由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統一銷毀。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執行,本辦法如與國家日后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規范性文件的規
定相抵觸的,應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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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開始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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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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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深圳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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