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1/3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4,719,077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2/01~101/01/3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50~10.5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本公司於申報日起前3年內無申報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擬議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辦理註銷股份案,謹提請 討論。
(一) 本公司為穩定股價以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議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
一項第三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執行買回庫藏股註銷作
業。
(二) 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之必要而買回並辦理註銷股份。
(2)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法定上限:新台幣24,719,077元整。
(4) 本公司此次預定擬買回總金額之上限: 24,150,000 元整。
(5) 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預計自100年12月01日起至101年01月31日止,買回2,300,000
股(即2,300張)。
(6)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5.50元至10.50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
時,仍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 每日下單之股數上限:766仟股
(三)本公司目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為111,850,000股,本次擬買回註銷之股份僅佔目
前已發行且流通在外普通股之2.06%,且係以自有資金收購本次庫藏股,故本次買回股份註
銷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及財務狀況。依規定本公司於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報本次執行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時,需由出席董事同意出具之聲明書,內容詳如附件4。
(四) 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無。
(五) 申報前三年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六)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七) 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詳附件5。
(八) 以上謹提請 討論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0年11月30日第14屆第13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至101年01月31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2,3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0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共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志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 春 興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志聯工業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
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
不利之影響。
評估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 康 記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上一篇
下一篇